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临沧恒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10天(2018年4月3日至4月12日),公示期满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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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