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4 17:06 信息来源: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在临沧市内广泛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临沧市各县(区)城市及孟定镇范围内。

二、收购主体要求

收购主体为国有企业,具体条件暂定。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按程序纳入计划

房源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收购,收购项目成熟后按程序逐级申报,在纳入国家计划任务后方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收购面积及标准

1.收购房源原则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

2.收购房源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3.收购房源产权清晰可交易;

4.收购房源后需简约装修、配备简单家具,实现“拎包入住”,只能出租,不能销售;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人流和配套设施基本成熟,满足一定车位比。

四、征集范围及时限要求

临沧市内符合征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征求时间:6月16日至7月10日。(根据征集工作情况适当延长)

五、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具体政策及事宜可到办公室或来电咨询。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209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0883-2157406

王付雷:13988308455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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