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6 16: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临沧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9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 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

  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各县、区相关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权办理,申报人员根据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883—2139929。

  (二)申报中级职称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执行。

  6.因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申报职称系列变更的,按《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办理。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名保存为:单位+姓名。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建筑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份。

  5.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经县级以上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1份。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

  7.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2021年核发的岗位卡复印件。

  8.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9.《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10.2021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

  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详见“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名保存为:单位+姓名+提要。

  12.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保存为:论文标题+姓名。

  14.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过的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等。

  15.申报人员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保存为:身份证号+姓名。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六、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1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强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方可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2021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及评审资格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返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相关附件及表册请到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lcsrmzf/14997/index.html),并按要求规范填写、装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报送材料地址: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联系人:李大立、刘芝强

  联系电话:0883-215753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21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组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1-6.rar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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