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公示栏

发布日期: 2021-09-18 10:5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实施主体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米16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按照相应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2.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3.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6.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7.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减半收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我办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易地建设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县(区)局

  本单位监督电话:2157252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备注:“实施主体”一栏,市局收费的填写“市局”,县局收费的填写“县局”,所一级收费的填写“所”,市局、县局都收费的填写“市局、县局”,依此类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的填写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名称,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的填写事业单位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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