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9 17:02 信息来源: 总工办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32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时间、地址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例如“云南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三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须确保在2024年12月前有效)。党校、部队院校、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职称(职业)资格: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1份。

5.工作经历证明: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履职年限证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

7.岗位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和2024年核发的岗位卡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证书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1.学术成果:市级单位人员提交论文2篇,县以下人员提交论文1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例如“张三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分析”。

2.项目业绩材料:

工程设计项目: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项目: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工程管理项目: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科研课题: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1—2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六)《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七)《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八)《公示情况材料》(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九)提交本人蓝底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份。证件照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申报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工商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自由职业者。由属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五)中央、省属驻临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省直属驻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的《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情况负责。

(二)申报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

(三)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七、评审材料清退和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返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他附件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均统一销毁,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实行电子证书,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未尽事宜,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芝强,联系电话:0883-215753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

8.公示情况材料

9.委托评审函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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