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

发布日期: 2022-07-04 19: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4.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成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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