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之后,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