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把群众住房问题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切实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农村危房实现清零,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发挥县(区)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推动,51万户农户全部住上安全稳固住房,其中4类重点对象62219户,在全省率先实现清除农村危房目标,为全市高质量脱贫奠定了坚实基础。累计建设公租房79222套、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9142户,构建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住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底全市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44平方米。聚焦“烂尾楼”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一楼一策,在尊重历史基础上灵活运用政策,最大程度地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办公室 鲁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