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落实到位实现全市住建行业百分之百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0-03-05 10:46 信息来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发挥部门职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复工复产,全市住建行业165个项目已经实现100%复工复产,为实现2020年一季度“开门红”奠定了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2次领导班子会议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成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小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小组”,从2月5日开始派出4个工作组,由4名副局长带队指导各县(区)、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抓好复工复产,推动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也深入到各个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督促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实施全过程的帮助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工复产进行指导和帮助,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发现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加快复工复产工作进度。

  二是行业监管落实到位。加强复工复产条件检查,要求建设工地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每个工地至少安排1名专职疫情防控人员负责疫情物资准备、防控措施落实,参建各方要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要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包括病疫防控组织管理、物资保障、现场检测、突发处置等方面内容,报企业(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要求复工复产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临沧市外返岗员工信息汇总表》, 审批后方能复工复产。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施工现场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三是企业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戒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了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对疫情密切关注、对生命高度负责,以最严防控措施保障万无一失。目前,全市住建行业复工复产企业全部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专职卫生员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对工地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往去向等信息,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督促按规定使用,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并储备足够的消毒剂,为员工提供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主动联系疫情防控机构派出医疗小分队到建筑工地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并提供大锅药,目前已有57个建筑工地与医疗小分队建立联系并开展工作。

  四是挂钩服务落实到位。从市、县(区)住建部门抽调16名同志到昔宜大桥、龙镇大桥、景临桥等9个进入临沧的检查点驻扎,协助企业做好务工人员返回工作。局领导带队每天都和工程管理人员到建设工地,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去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干部挂钩联系建筑企业的工作机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走访指导,深入61户挂钩联系企业,与企业共同研究的复工复产时间,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上报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向企业宣传市政府规定的复工复业的6项基本条件。局机关党总支组织组建服务小分队,8名党员干部深入市管项目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督促指导服务工作,从2月10日以来,每天至少与建筑施工企业联系1 次,推动复工复产。

  在下步工作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继续加强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要求,强化全过程管控,确保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推进、两不误。二是继续抓好劳务用工组织,督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对接,尽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问题。三是服务好企业,落实工作任务,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消除疫情影响。(杨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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