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一手抓部门业务一手抓市级河长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南滚河
一、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决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令(1-6号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和服务市级河长推动落实南滚河(临沧段)河长制各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组织责任体系。成立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市级总河长令(1-6号令)要求,分年度制定了部门河(湖)长制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河(湖)长制工作找准了“靶心”。三是强化巡查督办机制。结合南滚河“一河一策”制定印发《南滚河(临沧段)河(湖)长制工作督导督办方案》,加强巡查督办,提升整改成效,切实保障南滚河(临沧段)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履行联系部门职责,做好市级河长联系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市级河(湖)长联系及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南滚河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及时将南滚河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向市级河长作汇报,将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及时向下传达,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保障南滚河河(湖)长制工作正常运行。2019年以来,向南滚河市级河长汇报工作8次,传达南滚河市级河长指示要求7次,参与市级河长巡河4次,不断加大对南滚河的保护监督力度。二是开展问题督办整改。对南滚河市级河长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下发督办整改通知8次,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所有问题已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开展联系河(湖)指导督导检查。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明确建立了南滚河市级河长联系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政府综合调研六科,制定督导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四是牵头编制南滚河“一河一策”执行进展自评估报告。认真开展南滚河“一河一策”执行进展自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及时报送南滚河市级河长审定,为解决南滚河存在问题作出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推动牵头工作落实。认真落实我局牵头负责的“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加强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力度、有效保护水资源”等9项工作。一是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依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督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六不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城市道路“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全面落实“海绵化、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七同步检查机制,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检查督导房屋市政在建项目112个,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98份,对6家违反《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4万元。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5份,正在推进对5家违反《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工作。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实施了8县(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8个,日处理总规模为近期9.55万吨、远期19.1万吨,计划投资49500万元。8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32%。加强全市8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落实《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结合行业部门任务分工,深入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以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为工作重点,着力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68个非城关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达10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3.5%。四是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督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支持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市水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和落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责任,禁止一切污染水源活动,确保饮用水水源达标。同时,制定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五是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制定《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项目立项、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水质监测、第三方评估、公众调查评议等各环节,目前南北河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住建部认定临翔区南北河已达到整治初见成效,进入长治久清阶段。
四、深化河湖保护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我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南滚河(临沧段)“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组织沧源自治县河长联系部门集中开展南滚河(临沧段)“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对倾倒垃圾、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涉河湖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切实推动“河长清河”行动由阶段性向常态性转变;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2019年已完成台账内2个“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促使河湖基本面貌持续改善;三是开展南滚河(临沧段)“河长清河”“清四乱”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专项行动通知,进一步压实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责任,目前,南滚河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制定了《南滚河(临沧段)“河长清河”、“清四乱”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1月23日至29日集中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经过市县乡各级河长及河长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第四季度南滚河(临沧段)河流水质类别分别达Ⅱ类、Ⅱ类、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