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行保证保险,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1-06-18 11:3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企业办理后分别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于工程保证保险投保费用少、办理周期短、用时少,能够为企业释放高昂的现金保证金,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重要措施。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深化我市建筑业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保证保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应用,落实保证保险效力,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允许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予以明确。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要求,不允许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各方市场主体提交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或拒绝接受,为企业将保证保险作为担保方式扫清障碍。

  今年1-5月份,临沧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共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293.59万元,其中以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额为3907.42万元,占54%,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建筑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引导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切实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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