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21-08-19 08:5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6月21日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双责任主体。《规定》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其共有部分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规定了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业服务机构等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明确各方消防安全具体职责应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规定》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时,应当书面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三是明确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人员信息公示,动用明火作业,户外广告牌设置,设有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组织建立,电动自行车放置等具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等预防措施。《规定》中明确了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频次,对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频次以及疏散演练频次,消防安全宣传栏设置要求等。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规定》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消防监督检查不力的行为也将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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