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分解下达建设任务、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按月收集工作进度、全覆盖实地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县(区)建设主体责任。年内新增5个乡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截至目前,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累计有52个乡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6.5%,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位于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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