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1年12月30日上午,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雪梅同志主持。会议共分为两个议程:一是城市建设科二级主任科员张丽新同志对《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讲解培训;二是鲁雪梅副局长对下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作相关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绿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二是进一步加强保护环境,巩固绿化成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深刻汲取广州砍树事件的教训,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和城市风貌的管理,对涉及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的项目,要从统筹做好保护的角度出发,充分论证可行性,做到古树名木原则就地保护不迁移、其他树木少迁移,迁移树木严禁过度修剪和截杆,确保城市树木得到有效保护,把城市风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区)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绿地的保护力度,督促绿化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履行养护管理的责任,做好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管护标准;物业企业要对所管辖的小区附属绿地,园林绿化企业要对所管辖的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要按照城市管理绿化规范加强日常保护管理,严格落实绿化树木移植、修剪等报审报批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提升人居环境。以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为原则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合理布局城市绿化用地,加强绿化生态网络建设,做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重点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休闲活动场所。各县(区)要商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各类项目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推进多种绿地建设,增加绿地数量、增强绿地建设品质;提倡发展乡土树种,根据气候环境选择体现本地特色的适生树种;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促进高质量发展,要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履职能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标《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认清责任,强化落实;加强对绿化责任部门的执法监督,重点深入小区与物业管理单位,深入部门与绿化责任单位,深入城市公共绿地运维单位,完善绿化管理机制,做到定期指导、培训和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绿化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破坏绿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于拒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参会人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按照《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认真履职尽责,深学细悟、熟知《条例》内容,严格执法、维护《条例》权威,强化宣传、提高《条例》知晓率,真正做到护绿、增绿、管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临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绿化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绿化中心负责人及业务人员,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临翔区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企业负责人在市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余县区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城市建设科 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