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2022年、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安排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宣传贯彻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部署下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7月13日开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会上,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围绕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指标考核细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年度监测评价,以及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工作等5个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培训。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工作做了汇报交流,同时,沧源县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秀先进经验进行了交流与研讨。各县(区)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的经验对《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当前住房保障要做好6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开工。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文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已纳入省对市的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县(区)要加快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二是争取激励支持。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把基础工作做实,提早谋划,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我市更多的县(区)被列入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对象,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资金拨付,确保在12月底前达到95%的序时进度要求。四是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坚持“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渠道供给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供需匹配,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五是做好盘活工作。各县(区)要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长期停建的公租房、园区配建公租房、县城乡镇公租房处置盘活工作。六是做好人才住房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协调、督促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地落细。(住房保障科 顾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