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华旭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物业配套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一直没有正式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这一问题后,高度重视,全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迅速安排专人进行协调办理,要求华旭小区产权持有人在按照现行规范规定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同时,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一是要求物业管理用房设置标准要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附录C(附件2)规定,“宜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二是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议参考《关于规范临沧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23号)文件规定:“2.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华旭小区物业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问题处理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