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住建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持续推行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缴纳,减少建筑企业资金占用,激发建筑企业活力。
一是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有关规定,接受银行、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以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明确载明同时接受现金、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是全面推广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积极推广以保函(保险)等非现金交易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鼓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现金或者非现金担保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明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三是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电子保函办理服务,构建起覆盖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的电子保函第三方服务体系。鼓励投标人通过市、县(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保险)。
2024年1-3季度,全市住建系统监管的136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累计缴纳投标保证金1.31亿元,其中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金额1.23亿元,全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替代率达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