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计划;
4.自然资源规划统计信息;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6.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信息;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7.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
8.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9.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投诉、举报途径;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2.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址:http://dnr.yn.gov.cn/zd/#/sy.htm;
3.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网址:/zdbm/zrzyhghj/zlsy.htm;
4.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cszrzyghj。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市政协二楼;办公时间:上午8:30至下午6: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832123299;传真号码:0883212337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677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部门网站专栏(网址:“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同时,开通线上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四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4)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6)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7)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构为: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翔区团结路法制园区市政协二楼
工作时间:8:3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7000
联系方式:08832123299(电话)、08832123378(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832123299,邮编:677000。也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附件【附件2: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