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级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中心、站: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59号)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议安排在8月底召开;临沧市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委员会议计划在9月份召开。
二、申报对象
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同级职称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须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6个月,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推荐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副高级工程师人员,申报材料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环通〔2023〕79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须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按时报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于8月11日前送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于2023年8月21日至25日期间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市生态环境局1号楼二楼干部人事科(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青,0883-2165657。
五、 申报程序
(一)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核,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的程序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核,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的程序申报。
(四)非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由省级驻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五)申报评审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职称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申报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申报副高级工程师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环通〔2023〕79号)要求执行,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请。碳素笔手写申请一份。
(二)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的公开公示情况相关材料(须附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免冠蓝底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工作总结内容进行审核认可是否属实,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考核评语、意见、结论、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近5年来的考核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进修)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审核公章)。
(五)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得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著作等。
(六)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送代表性论文,论文是否发表不做硬性要求,若未发表的论文需报送可编辑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单位+申报人姓名+论文标题;申报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业务工作总结。
(七)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劳动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承诺书》(手写签名)1份。
(九)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评价表》1份,详见云人社发〔2022〕31号文中附件1,申报人需填入自评分。
(十)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十一)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范围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XXXXXXXXXXX,请申报人确保身份证号填写无误。
六、其他事项
(一)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组织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相关须填报附件请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zdbm/sthjj/zlsy.htm”下载填报。
(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认真排版和装订成册,并将一览表贴于申报资料袋封面。
(四)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省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级现行规定执行。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