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你们提交的《抵押备案申请》(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抵押备案)收悉,申请抵押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9002014057130134632,有效期:201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相关规定,符合抵押备案条件,经研究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抵押双方提交的《抵押备案申请》,抵押期限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抵押期间该矿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抵押属市场行为,由抵押双方自行协商并承担抵押风险。抵押标的物价值由抵押双方自行评估认定,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采矿权抵押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在抵押双方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我局作为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机关仅保证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权权属在抵押期间不被改变和转移,对该采矿权资源资产价值、资源安全及资源开发利用风险等一切情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抵押备案不作抵押担保,我局不承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
四、本抵押备案通知在出具后我局将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请抵押双方在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向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
六、请沧源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矿山的监管,确保矿山依法开采。
附件: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