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和地理信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测绘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须贴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等复印件(履行现职期间所有聘任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材料,专利、表彰、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职称申报评审综合情况表》1份。
(六)《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由申报单位填报(附电子版)。
(七)《委托评审函》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八)《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打印无效。
(九)公示情况材料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9:00~11:30,14:00~17:00
(二)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视为无人认领,做销毁处理。
(三)材料受理、清退地址
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办公室
昆明市西昌路223号办公楼208室(不受理邮寄材料)。
联系人:赵玉,电话:0871–64183997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严格按照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4.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八)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2年10月为截止时间。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九)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