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22-05-27 17:5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27日)

临沧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统计局

2018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80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0.9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市、县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现将全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9721.60公顷(569.58万亩)。其中,水田35369.96公顷53.05万亩),占9.31%;水浇地8641.82公顷12.96万亩),占2.28%;旱地335709.82公顷503.57万亩),占88.41%耕地主要分布在云县、耿马县和永德县等3县,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3.4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743.45公顷(20.62万亩),占3.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216.12公顷(21.32万亩),占3.7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0910.66公顷(106.37万亩),占18.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3383.10公顷(215.07万亩),占37.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7468.27公顷(206.20万亩),占36.20%

二、种植园用地287483.10公顷431.22万亩)其中,果园80959.09公顷121.44万亩),占28.16%;茶园129794.43公顷194.68万亩),占45.15%;橡胶园64191.86公顷96.29万亩),占22.33%;其他园地12537.72公顷18.81万亩),占4.36%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耿马县、凤庆县和永德县等3县,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52.50%

三、林地1384805.39公顷2077.2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54787.31公顷1882.18万亩),占90.61%;竹林地24170.76公顷36.26万亩),占1.75%;灌木林地84374.09公顷126.56万亩),占6.09%;其他林地21473.23公顷32.21万亩),占1.55%临沧市林地分布相对均匀,面积较大的是耿马县和云县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29.64%

四、草地37715.68公顷56.5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75.88公顷2.51万亩),占4.44%;人工牧草地0.41公顷;其他草地36039.39公顷54.06万亩),占95.56%。草地主要分布在永德县、凤庆县和镇康县等3县,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64.15%

五、湿地2084.95公顷3.1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唯一的湿地二级地类是内陆滩涂,面积2084.95公顷(3.13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和耿马县等4县,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78.5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693.44公顷82.0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975.99公顷2.96万亩),占3.61%全市唯一的城市是临翔区主城区;建制镇用地5240.30公顷7.86万亩),占9.58%;村庄用地44300.21公顷66.46万亩),占81.00%;采矿用地2474.95公顷3.71万亩),占4.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01.99公顷1.05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8547.67公顷57.8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60.55公顷0.39万亩),占0.68%;公路用地12594.80公顷18.89万亩),占32.67%;农村道路25338.66公顷38.01万亩),占65.74%;机场用地313.78公顷0.47万亩),占0.81%;港口码头用地9.63公顷0.01万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30.25公顷0.0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524.33公顷44.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467.86公顷17.20万亩),占38.84%;水库水面15660.48公顷23.49万亩),占53.04%;坑塘水面1330.17公顷2.00万亩),占4.51%;沟渠584.42公顷0.88万亩),占1.98%;水工建筑用地481.40公顷0.72万亩),占1.6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凤庆县、云县和双江县等3,占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2.0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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