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临审固报〔2021〕3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分解整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对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成立整改机构。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规划技术中心、城市规划馆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抓好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
(三)坚持立行立改。在审计组审计期间,对发现工程资料方面的问题,加强对接协调,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即时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对发现财务方面的问题,委托临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账务方面出具审计整改专业咨询意见,出具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确保依法依规整改。
(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财务科、办公室、城市规划馆等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经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过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已签订建设工程结算金额确认书。此项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工程签证办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中,一是组织城市规划馆专人负责,逐项梳理排查,对资料缺失的工程签证形成清单;二是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对资料缺失的工程签证进行逐项核实,逐一进行补充完善,目前已全部补齐缺失的资料和签证。此项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中,一是组织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等相关建设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依规建设意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对今后涉及直接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此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虚列项目投资”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中,一是委托临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梳理,出具《专业咨询报告》;二是根据《专业咨询报告》的整改咨询意见,及时完成了调账处理,真实完整反映项目投资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挪用项目资金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及家具、保安工资等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中,一是委托临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梳理,出具《专业咨询报告》;二是及时向市财政局请示汇报,请求专项拨付城市规划馆运营维护经费,专项用于归还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统筹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运营管理资金,市财政局同意对原所用资金用途渠道予以认可;三是根据《专业咨询报告》的整改咨询意见,及时完成了账务调整。此项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中,一是委托临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梳理,出具《专业咨询报告》;二是根据《专业咨询报告》的整改咨询意见,及时完成了调账处理,真实完整反映支出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通过逐项整改,针对审计发现临沧市城市规划馆项目建设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依法依规。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化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列项目投资、挪用项目资金,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