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延期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镇自然资字〔2022〕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8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原批复《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临自然资复〔2021〕50号)坐标范围作为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继续使用。
二、请你局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必须在原批复范围内使用土地,不得超占和乱占,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已备案《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质量不降低,并按期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督促用地单位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保护好储存的表土资源。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