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经你们双方申请,以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采矿权为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备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1日出具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临自然资采抵字〔2021〕01号)文件,办理了该矿抵押备案手续,抵押期限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2022年12月23日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已结清该项下的贷款,于2022年12月29日双方向我局提交《撤销抵押备案申请》,要求解除该矿采矿权抵押备案。
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相关规定,同意解除沧源县湖广—老厂大理石矿采矿权抵押备案。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