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发布日期: 2024-04-22 15:28 信息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近年来,云南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加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治理水平,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云南省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比较薄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一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2023年9月22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的质询会议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因全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受到质询。

质询会上提出全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污水设施覆盖率较低、运行不正常、维护不专业、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设施出水不达标等问题,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抓实问题整改,精准施策弥补短板弱项,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对各州(市)的明察暗访、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细落实、提质增效。

针对解决管网建设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管网建设进度,重点调度《云南省2023—2025年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库》中“补短板”类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州(市)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抓落实。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情况 加强管网错接漏接跑冒滴漏整治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摸清管网覆盖空白区、混接错接、破损漏损、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等情况,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现有管网、设施作用。建立“无人机巡查+人工巡检(第三方专家组)”动态巡查机制,每月随机对全省城乡“两污”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州(市),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

针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专业、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四个一批”强化运营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指导各地推广运用“四个一批”方式,强化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效果,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城乡一体运维一批、以城带镇协作一批、强化培训自主运维一批、政府购买服务运维一批”的方式,落实专人运维、专业运维。

针对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较低、经过处理后的出水未达标的问题,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技术指导,在持续推行集中纳管与就地分散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城乡“两污”治理专班和专家库的作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布局新建设施位置、处理工艺和规模。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云南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设施覆盖率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1%。实现了一类县和九湖、赤水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已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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