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实施方案》从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明确防治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等九个方面,提出21项任务46条具体措施,逐一明确负责部门和单位。
在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方面,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推动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州、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等噪声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声环境质量状况、噪声监测监管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等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噪声管理“一张图”、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2025年起,公开发布云南省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在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严格工业噪声管理,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加强开发区管控;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编制云南省和各州(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动态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方面,开展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推动云南省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机场管理、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娱乐场所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修订过程中,与《噪声法》有效衔接;制定《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云南省宁静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在产品、工程建设等地方性标准修订过程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和标准。
在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方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