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为民”行动 |临沧市耿马县压实损害赔偿责任 注重生态修复实效

发布日期: 2024-09-10 14:4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有群众投诉举报称“耿马县南滚河坝区段河道水面漂浮大量不明物质粉末,造成水体浑浊”,接举报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高度重视、闻令而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执法人员沿河道溯源,确定南滚河畔某废旧物资回收点将废旧干粉式灭火器拆解后的瓶内剩余干粉直接倾倒至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谁污染”“谁治理

南滚河坝区段毗邻耿马县孟定城区,因干粉污染浑浊的河道,让临水而居的周边群众忧心忡忡。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废旧回收点开展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经核实灭火器干粉成分,采样监测事发河道上、下游水体水质,确定废旧灭火器内干粉成分主要为磷酸二氢氨、硫酸氨,均为一般化学品,受污染后河流上下游水质数据基本无变化,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为轻微。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废旧回收点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止倾倒行为并将未切割灭火器搬离河道规范存放、处置,全面清理受干粉污染河道。

谁损害”“谁修复

为彻底解决该废旧物资回收点倾倒废弃物河道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隐患,还人民群众鱼翔浅底、水清岸绿。执法人员责成该废旧回收点修复治理因生产活动造成的河域生态环境损害,清除河道淤积点、清理垃圾及枯枝败叶,并将淤积点清理出的砂石用于河堤两侧护坡堆填、防护河堤,有效遏制、减少其经营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土壤的污染,切实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企业下步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巩固生态环境修复成果。

谁执法”“谁普法”

针对此次河道环境污染事件,执法人员对耿马县某废旧回收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全面整改。同时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围绕河流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内容,通过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河道两侧商户、农户、学校及过往群众开展宣传,推进大家增强意识,自觉保护河道、维护河流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监督自觉行动”。群众“出卷”,我们“答卷”,再到群众“阅卷”,不仅让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提高了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美丽家园意识,充分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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