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践行生态优先 严格矿产资源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8-25 10: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十三五”以来,临翔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同时,进一步加强打击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规划管控,努力实现保护与开发兼顾。

  一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规定,及领域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及矿产资源出让。共组织上报矿业权登记审查、联勘联审、涉及各类保护区审查100余个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50余次,并完成了3个矿业权退出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的区级工作,有效减少了采矿活动对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加快编制《临翔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动态测量、现状实测及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已完成矿业权人信息公示50余个次,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监管,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整治非法煤井106井次,出动人员8940人次,车辆1788车次。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2件,没收矿产品5000余吨,收缴罚款20.35万元,整治非法小煤窑108井次,关停违法采石场8个。三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时启动临翔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案编制,和《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对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建立“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分批、分区、分阶段,采取绿色修复、工程治理的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025年基本完成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修复任务,引导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推动临翔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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