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双江自治县多措并举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管理。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房长”的房长制工作机制,组建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下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规范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等文件,定人、定岗、定责,划区分片,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房长”“副房长”及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乱占耕地建房监管网格体系,确保组织机制保障到位。
二是强化前置服务。各乡镇(农场)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将申请审批工作集中统一,一窗办理,对村民住宅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实行联审联批。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建房拟用地块、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实地检查验收建房面积和四至)审批监管制度,从源头前置服务保障好群众建房用地申请办理。
三是强化巡查监管。乡镇级“房长”“片房长”和监督管理员对所负责区域每周巡查一次,村级“房长”“片房长”及自然村(组)监督管理员对所负责区域每天巡查一次,对发现的“两违”行为第一时间依法制止、处置。超出乡镇处置范围的重大问题于8个小时内逐级上报县级“副房长”和“总房长”,及时启动“乡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共同处置。
四是强化依法处置。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责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未完工的,一律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处置;县域内所有农村建房无论是否占用耕地,一律按照农村建房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规范全县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工作,2021年11月25日,对全县三级“房长”“片房长”和监督管理员及村组干部1000余人进行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工作培训。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挂包帮工作,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知识政策,切实推动“房长制”工作进村入户、有效落实。
六是强化考核考评。制定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年度“两违”整治工作任务(100%),年终考核未发生违法占地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50万元。同时,对自然村(组)、村(社区)、乡镇(农场)、县级监督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等情形,结合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及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