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政府安排,针对“地”与“房”分散登记时期因规则、要求不一致等形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研讨、会商,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处理“房改房”、有房产证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批复文件并进行了公告。
11月16日,耿马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在各小区、居民区、学校、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及办事流程,贴心周到的宣传服务得到居民群众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