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6 16:03 信息来源: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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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法规;负责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基金管理支付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参保扩面提质,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突出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以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为重点,采取数据共享比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率,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提质。继续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61268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1227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5.09%(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9947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1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在职职工5823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004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7654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1.73%。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参保263个26932人,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125个9307人。继续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全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6094人560.94万元,全市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保,6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100%领取待遇。

2.加强基金管理监测,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落实社保“三方”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配合,按季度召开全市社保“三方”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和社保费征收情况,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增强税务、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人三方记录信息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部门间政策互通、信息共享和流程贯通。二是压实保发放责任。加强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及时清算社会保险基金,科学合理调拨基金,合理编制养老金存量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实现养老金最大限度增值,全力做好确保发放工作。截至12月末,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05596万元,向上争取补助资金50874.45万元,共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97650万元,惠及293642名城乡老年居民、3429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20264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737名工伤职工及家属。同时,超前谋划,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实前期调待准备工作,按时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7连涨”、人均月增资149.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6连涨”、人均月增资173.27元。三是加强基金运行监测管理。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基金分析报告目标考核,不断改进提高基金分析方法和分析能力,规范统一基金分析模板,高质量编制各险种基金月报、季报和参保人数暨企业欠费数据统计月报、季报,定期上报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分析研判,及时监测掌握基金安全运行情况。

3.深化落实社保改革任务,持续释放保障民生政策红利

一是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前做好业务数据清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缴拨事项,严格履行养老保险基金上缴下拨责任。全市累计向省级上解基金106726万元,向县(区)拨付基金122089万元,为下步全国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推进省级统筹模式下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切实承担政府工伤保险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调剂金上解和调剂使用规定,2021年起县级取消工伤保险财政专户,收入统一在市级核算,全市上解省级调剂金190万元,拨付县(区)基金3711万元,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兑现。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规范使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目前全市12家评估确定的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完成结算系统测试,市本级、永德县完成辖区内协议机构联网结算操作。三是抓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截至12月末,全市16周岁及以上符合保障条件21436人,已参保18685人,已完成系统标识(录入)14355人,已兑现政府补助11140人7212.14万元,核发待遇2802人。四是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和归集投资运营工作,认真清理核对退休中人发放数据,按时完成中人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市本级2018—2020年退休中人、在职死亡、转移下划563人3570613.41元的职业年金实账计息,并已归集省级投资运营。持续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缴、职业年金记实和实账配息工作,努力解决推进中人养老金计发的困难。截至12月末,全市完成2018—2020年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兑现2495人,其中:已清算2458人,清算资金6399.52万元。

4.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

一是大力推广应用社会保险网厅业务系统。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抓好本辖区内社保网上大厅使用操作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社保网厅上线功能的受理、审核全流程,并能够指导参保用户使用社保网厅办理上线业务。同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走进基层、企业、社区做好社保网厅宣传推广运用,提升参保用户网厅注册率和使用率,切实推动经办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转型。二是持续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扎实推进2015—2019年期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社保权益。全市累计为766名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1909万元。三是全力完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整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多渠道多部门通力协作,对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按照基础数据整理规则,对符合规则的数据逐一进行更正,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整理工作。四是持续改进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在大数据比对的基础上,采取手机APP自助确认、开展社区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对2021年以来未进行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的人员,全面组织开展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全面仔细排查目前仍在正常发放待遇人员中是否存在多领冒领、截留套取等违规情况。截至12月末,全市领取待遇应确认351476人,已确认351476人,确认率100%。

5.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守住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一是强化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通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分析研判风险形势,筑牢基金安全风险意识。全市累计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461人次,召开基金安全风险分析会30场(次),市、县(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讲授18次基金安全防控专题讲座,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人员共7000多人参与警示教育。广泛开展《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十五严禁”》宣传教育,严格实行问责制度,要求每个经办人员岗位席前放置“十五严禁”提示牌,在公共区域悬挂公告牌和海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二是认真开展稽核常态化工作。加强数据比对筛查、疑点信息核查、重点稽核,聚焦数据质量、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违规提前退休、一次性趸缴保费等重点问题,大力开展社保稽核工作,及时堵塞基金风险漏洞。全市实地稽核参保单位124746户299991人,稽核享受待遇978198人次,查出违规企业84户,欺诈冒领7501人次,少报社保缴费基数448.71万元;通过稽核补缴社保费366人,补征社保费79.54万元,追回冒领资金399.2万元。三是加强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全方位排查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隐患,规范做实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扎实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状况监测,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增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四是坚决整治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与全省同步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身份验证、审批发放、监管执行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全面核实待遇领取资格,全力追缴多领冒领、截留套取的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截至12月末,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核查人数4742人,核实违规人数2308人,涉及违规金额6704205.44元,已追回或部分追回2307人(部分追回5人)6399021.6元,未追回305183.84元,追回率95.45%。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存量,进一步遏制增量,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全市共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核实18833人,完成处理17235人,追回违规金额179.91万元。五是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和监察建议指出问题真改实改。以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边审边改,全面梳理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清单,逐项逐条抓好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整改到位、反馈及时,并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全力提升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截至12月末,审计反馈4个方面12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6个,正在整改6个。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整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监督监察建议指出问题,督促收缴认证发放责任落实落细,强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流程监督,全市共涉及整改26项,已完成整改15项。六是健全完善社保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社会保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下发《关于建立临沧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压实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12家成员单位责任,统筹推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事宜。修定印发了《临沧市社会保险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分级授权审批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有效控制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制定下发《临沧市社会保险局市本级岗位职责》,对10个工作岗位和44个业务岗位的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细化分解岗位职责任务283个,进一步明确工作岗位权责,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制定临沧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权限管理授权规则,县(区)业务经办系统操作人员岗位变动、权限增减和停止使用的权限统一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授权,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坚持“以责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全面梳理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在环节不减的前提下对流程进行再造,合理设置经办业务岗位,做到不相容岗位完全分离。

6.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改进提升风清气正的社保行风形象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社保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持续加强社保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修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作并推广使用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承诺书。认真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线上全流程体验,线下到实体服务窗口调研、陪同群众办事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等人社便民举措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及时发现工作赌点难点并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将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列为年度重点抽查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登记、机关工勤和事业退休人员过世、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申领工亡待遇一件事等经办业务“打包办”事项流程再造、指南制作,确保涉及社保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包办理。进一步优化涉老社保经办服务,针对老年人等信息弱势群体,继续做好其他寓认证于无形方式的资格确认工作,健全完善窗口管理,推动社保高频业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主动协助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社保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和教办、代办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畅通的服务渠道,方便老年人快速办事、现场办事、就近办事、网上办事。以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全面规范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和审批行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对社保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全省有影响、单项争第一、整体上台阶”新时代“动车组”要求,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围绕科室、单位年度指标和目标,整理形成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个人“问题清单”事项26项、“目标清单”事项26项,提出“措施清单”事项43项,瞄准先进典型“学、赶、超”,推进“措施清单”落地,实现“问题清单”销号,完成“目标清单”任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制定支部“民生实事计划”事项2项以及党员干部个人“为民办事清单”事项54项,切实推动民生实事计划落细落实。建立社会保险日常工作任务清单,梳理列出213项全年日常工作内容,实行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实现工作细化到条目、责任落实到岗位、任务明确到人头,高效推进社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是抓好干部常态化学习。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周学习笔记不低于5页,依托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答题平台,继续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同时,继续督促使用好“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平台,认真抓好常态化学习,不断提升社保经办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为契机,按要求组织报送2021年度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课件社保经办选题及素材、“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征文”稿件,开展“党旗下的社保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工作,积极展现社保经办工作成就。坚持深入基层,坚持贴近生活,以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通过窗口业务办理告知、发放宣传手册、短信告知提醒、邮寄信件、举办政策宣讲、社保小喇叭宣传队宣传等多种方式,围绕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保权利义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养老待遇计发、网上社保办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社保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保政策法规的关注度和知晓度。今年以来,共印制社会保险政策各类宣传手册和资料320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0个(不独立核算)。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事业编制24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7正2副);实有在职人员22名(工勤1名),2021年度因工作需要调入2人,分别从镇康县法院调入1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调入1人;调出2人,分别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调石林县1人。

离退休4名(离休0名、退休4人,全部纳入社保基金发放,财政原渠道发放部分工资)。

公务车辆编制0辆,实有公务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两张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3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94万元,占总收入的98.24%;其他收入7.63万元,占总收入的1.76%。本年收入对比上年减少13.42万元,同比减少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职务晋升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造成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度减少降费减负、疫情防控期间宣传项目资金支出;三是减少综合考评奖的发放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2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94万元,占总支出的94.23%;项目支出24.79万元,占总支出的5.77%。本年支出对比上年减少17.47万元,同比减少3.9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职务晋升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减少降费减负、疫情防控期间宣传项目、综合考评奖发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4.94万元。对比上年减省18.46万元,同比减少4.3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职务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缴费基数增加,减省综合考评奖发放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2%;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3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人均基本支出为18.4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9万元。对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同比增加4.15%,各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上年减少20.09万元,同比减少4.5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职务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缴费基数增加,减少降费减负、疫情防控期间宣传项目、综合考评奖发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8%。主要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转工作。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开支。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3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97%。其中:本年我局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85万元,由于我局无公务用车编制,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增加400%。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加4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县(区)汇报工作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年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其中:

年内无公车编制,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年内无公务用车,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县区到市局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6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分析年内调入4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商品与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资产总额145.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30万元,固定资产13.7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92万元,减少0.63%。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年内无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报废报损资产以及出租、出借资产等事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0万元,共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0万元,支出24.79万元,支出率123.95%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围绕中心工作,抓实干部教育培训;深化教学开发,聚力科研咨政等方面精准发力,项目资金促进党校干部培训、阵地建设等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了干部素质。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公开07、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101111

附件【2021年临沧市社会保险局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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