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2-03-24 14:26 信息来源: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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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法规;负责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基金管理支付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7正2副)。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锚定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调结构、推转型、防风险、优服务”的工作思路,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为主题,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为支撑,以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保服务先锋队的作用,牢固树立“社保服务进家门、落实保障到个人”的服务理念,固本强基、攻坚克难、改革创新,促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使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大局、推动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主动把工作纳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在全市社保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2.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社保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定位谋划,顺应群众期盼,不断提高社保服务“质感”和“温度”。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使党员干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和活力。

3.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打造一支党性强、政策熟、业务精、作风好的社保服务先锋队,构筑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的品牌意识,树立社保部门的良好服务形象。

(二)抓落实,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总体要求,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待遇调整,落实全国统筹工作。

4.实施养老保险业务“一体化推动”。按照“一体化目标、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推进、一体化共享”的工作思路,依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实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财务数据实时向部级汇聚,推进信息系统风险管控、集中监管和分析预警。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建立市、县(区)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各级信息实时交互,按照全省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风险有效管理的要求,支持线上线下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一体化。

5.配合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制定的责任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基金缺口分担、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压实各级责任,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

6.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对全市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落实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对账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科学精准、规范统一、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基金预算相关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同时季末将社保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

(三)保发放,确保各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

7.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广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提前预审”工作法,保证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能领取待遇;创新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全年按月正常缴费措施,确保到龄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启动中央驻滇单位中人养老待遇计发工作,常态化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待遇计发清算工作;稳步推进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和归集投资运营工作,逐步完成准备期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全面实现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同时提速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将原来重新计算待遇才能享受职业年金的发放方式,改变为领取退休待遇当月即发放职业年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8.扩大社会化发放和社保卡使用范围。与全省同步将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两费”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减轻单位事务性成本,及时将待遇发放到个人;继续做好新增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工作,引导鼓励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换用社保卡,扩大社保卡使用面,提升社保卡增值服务,让退休人员“能用、会用、想用”社保卡。

(四)防风险,保障各项社保基金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以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人防、制防、技防、群防”为着力点,压实工作责任,推进风控措施“进流程、进系统”,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

9.推广运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系统。依托省级建立的“四库三清单”(风险预防阈值库、数据比对规则库、稽核规则库、风险归集库、中风险业务清单、高风险业务清单和系统权限清单),配合建设全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系统,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功能,加强社保数据治理,探索建立数据质量检测和联网数据重点指标检查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数据质量稽核检查。

10.常态化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积极推进与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就业失业等数据共享;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委、市人社局等12部门《关于建立临沧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信息数据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1〕77号)要求,建立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信息数据交换与部门间协作比对共享机制。适时应用部级和省级数据共享资源,及时获取社保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死亡、婚姻、服刑、企业存续状态等关键信息,推进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

11.持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完善基金监督检查机制、要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基金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对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业务实施重点监控,实施重要问题约谈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基金违法案件分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12.健全完善社会保险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能力。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和业务经办,发现风险隐患;通过基金违法案件分析,查找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规范描述风险,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报告;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五)调结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在基本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建立精准扩面对象实名库,推动1.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净增加1.1万人。到20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缴费阶段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

13.精准识别“八类群体”。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人群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精准锁定八类重点参保扩面对象:①具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能力和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②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③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④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⑤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⑧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

14.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①完善政策吸纳一批。调整优化补贴政策,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保缴费;探索制定适合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发挥政策作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②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③精准宣传动员一批。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志愿者队伍和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参保动员,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④强化执法扩面一批。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保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⑤依法维权纳入一批。对历史上有企业工作经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应参未参人员等群体,通过依法维权实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⑥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对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按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将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15.建立多方联动“四个机制”。①协同联动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共享社会保险相关数据信息,协同推进扩面增效。②信息比对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涉及各类人员核查工作的部门加强协作,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③入户调查机制。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开展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对象。④挂钩“包保”机制。认真落实“厅级干部挂州市、处级干部挂县区、普通干部挂乡镇”的三级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依据跨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建立本地精准扩面对象实名库和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基础台账。

(六)推转型,强化“智慧社保”支撑能力。以“数字云南”建设为契机,以“智慧政务”建设为核心,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汇聚社保大数据资源,推动社保大数据应用,打造“智慧社保”。

16.运用好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依托云南省社会保障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指挥平台),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查询应用,实现业务运行、服务评价、统计分析、风险防控、效能监测分区域可量化、可视化,实时跟踪掌握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情况,为决策分析、风险防控提供支持。

17.完善省级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数据整理,组织开展“清数”专项行动,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联网数据、全民参保数据上报。拓展高频事项网厅服务项目,推动服务事项和数据无缝连接、“一体化”服务。常态化推进部门间数据比对机制和社保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强化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8.建立社会保障专题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险大数据的应用分析,探索对服务对象精准“画像”,逐步实现对服务诉求的实时感知和提前预测,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个性化主动服务。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社会保险+”多元经办服务生态圈。重视社保统计精算的数据应用,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19.强化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省级新信息系统将于3月底前上线试运行,上线前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联网测试工作,在试运行期间,要及时发现、上报使用新系统过程中碰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工作不受影响。(七)强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以“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为引领,以“智慧社保”为支撑,着力从标准建设应用、线上线下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我市社保公共服务水平。

20.建立社保公共服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要求,细化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形成《临沧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利用标准化建设成果,优化系统功能,同步完善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面向社保经办机构、乡村代办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培训。

21.打造社保快捷服务圈。加强与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社保服务合作,采取布设自助终端、业务协同共享等方式,延伸社保服务触角,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农村10公里、城市一刻钟”的社保服务圈。

22.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落实“社保服务进家门、落实保障到个人”的服务理念,组建一支党性强、政策熟、业务精、作风好的社保服务先锋队,按照适老化服务的要求,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常态化上门服务。建立长期卧床、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名库和社保台账,通过社保服务先锋队上门服务做好社保政策、办事流程、服务渠道等内容的宣传和指导,使老年人“看得明、听得懂,算得清、办得了”。

23.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小向讲社保”抖音号、“云南社保”微信公众号、“云保小助手”微视频等社保宣传品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党的二十大、劳动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社保成就宣传、工伤预防宣传、“反欺诈、防冒领”宣传、“一法一条例”宣传、“港澳人员参保”宣传、“关爱老年人 社保有温度”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人社“五进”、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增能力,抓实社保经办队伍和行风建设。以开展“抓落实促发展”行动为着力点,抓实全市社保经办系统政治建设、学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能力建设“六项建设”,全面提升社保干部队伍服务能力和工作作风。

24.开展“抓落实促发展”行动。组建临沧市社保“抓落实促发展办公室”,结合中央、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市人社局党组和市社保局确定的社会保险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广泛开展工作督查、作风巡查、专项督导和常态检查,树立社保系统“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25.健全完善社保服务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常态化练兵、多样化比武,强化经办队伍能力提升,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完善“好差评”服务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服务数据归集系统”,做好社保服务“好差评”分析评价。定期开展社保服务先锋队优质服务评比和“互学互评”活动,通过典型引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1.2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3.0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2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2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8.45万元,增加190.31%,主要原因分析为1.新增项目资金693.00万元,即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638.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55.00万元。2.增加其他收入8.20万元。3.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工作人员,增加行政经费27.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3.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0.25万元,增加188.17%,主要原因分析为1.新增项目资金693.00万元,即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638.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55.00万元。2.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工作人员,增加行政经费27.2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1.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0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5万元,增加7.31%主要原因分析为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工作人员,增加行政经费;项目支出70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3.00万元,增加6930%,主要原因分析为新增项目资金693.00万元,即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638.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55.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8万元。

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支出327.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公用经费、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4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080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638.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支出。

2082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开支。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6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开支。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68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情况:

按部门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400.02万元,项目支出:703万元)

基本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358.07万元(包括30101基本工资90.71万元、30102津贴补贴125.40万元、30103奖金60.3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24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9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22.68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3.11万元(30201办公费6.24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20万元、30211差旅费1.00万元、30226劳务费1.16万元、30228工会经费1.81万元、30299福利费1.4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3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4万元(30302退休费8.84万元)。

项目支出:

1、2080109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10.00万元(包括30201办公费1.0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26劳务费2.0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2、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638.00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55.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按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0万元,较上年减少4.92万元,下降95.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2022年均无出国人员,故无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减少2.08万元,下降91.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1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决算情况,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2.85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2022年无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10万元: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养老、工伤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核对全市社会保险数据、指导县区各险种业务经办,完善各险种参保信息,及时、准确、高质量保障待遇核发。

(二) 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638万元: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14号)要求,对2014年—2017年退休并已准确计发待遇的中人和在职参保人涉及的实账配息资金1911.40万元,从2022年起三年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完成归集省级投资运营。

(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55万元: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要求,1.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区)财政承担75%。2.年满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 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增加行政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资产总额145.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30万元,固定资产56.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100111


附件【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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