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法规;负责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基金管理支付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7正2副)。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一是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提质。突出市场主体,以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采取数据共享比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率,以市场主体参保登记推动职工参保登记。积极宣传引导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二是做好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持续巩固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92%。继续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是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好为低保、特困、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推进动态清零。推动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确保各项社保待遇调整和发放按时足额到位。一是做好待遇调整和确保发放工作。坚决兜牢民生底线,继续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和发放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定期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两费”申领工作。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二是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测。认真做好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提高预决算管理的科学性。强化基金预算硬约束,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全面做好基金运行管理工作,坚持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强化对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及时预警。
3.深化落实社保重点改革任务。一是配合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准备工作。按照省级统筹运行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征缴、发放责任,严格落实省级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清理、归集上报工作。二是推进省级统筹模式下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严格执行省级调剂金上解下拨制度,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力度。加强协议机构管理,建立协议机构考核机制,实现省内协议机构互认。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和智能化审核,提升工伤保险经办信息化水平。三是重点推进标准规范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应用。进一步梳理完善服务事项清单,精简办事材料,统一表单设计,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事项,按照省级统一标准编制我市业务经办操作标准和办事指南,努力实现同一事项“五级十二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动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探索推进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改革,努力实现“线下一门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积极支持凭社会保障卡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继续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保待遇,努力推动社保领域“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四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完成中央驻滇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资金清算工作和属地参保工作。做好军队整体转隶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完成2018年至2020年退休“中人”待遇清算工作。稳步推进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和归集投资运营工作,完成准备期职业年金清算工作,全面实现职业年金投资运营。
4.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一是开展系统数据清理。二是加强数据共享。三是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5.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一是全面推广应用社保网厅平台。采取集中培训、业务宣传、窗口引导等方式,加大社保网厅平台操作培训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参保单位和群众网厅用户注册率和业务办理频次,切实推动经办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转型。会同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实现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业务“全程网办”。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保“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改善群众办事体验。二是持续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配合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全面接入部转移平台,实现联网办理。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按照新的流程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完成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超期业务清理工作。三是持续改进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做好部级共享数据、部级自助认证结果数据、异地协助认证结果数据下载应用工作。不断优化完善以大数据比对为主,利用手机APP与社会化服务为辅的认证模式,采取部门协同、信息比对、手机APP、上门服务、部级认证系统应用等方式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努力提高“免办”比例。
6.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风险。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国家、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深入推进“不见面”服务。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有效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经办人员安全健康。二是大力开展数据稽核。推动稽核方式优化升级,加强跨部门、跨系统数据筛查比对,以稽核通知书为抓手,聚焦数据质量、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违规提前退休等重点问题,上下联动,大力开展数据稽核。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机制。三是健全社保经办内控机制。推广运用与省级业务信息系统深度融合的经办风险防控系统。持续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针对“三个全面取消”、数据稽核、一次性补缴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要情上报制度,加强要情分析研判。探索与纪检、审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审计问题整改。
7.推动社保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走细。一是强化政策业务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宣传,加强系统上下宣传资源共享。围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放管服”、行风建设等重大改革落实落地,以及社保转移接续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努力构建全系统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社保宣传大格局。关注舆情动态,提早防范化解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及早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积极展现社保经办成就。突出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社保经办工作成就。开展“党旗下的社保人”宣传活动,展现社保经办服务良好形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时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8.全面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社保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教育,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切,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发文和会议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持续加强社保行风建设。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优化创新社保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涉老社保经办服务,贯彻落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开展特殊情况“上门办”,按规定开展“代理办”,并行提供智能技术服务与传统服务。全面实施社保经办服务“好差评”。继续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严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群众对社保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提升社保经办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社保经办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营造学政策、钻业务、强技能、优服务的良好氛围。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精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培训,提升经办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827742.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27742.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9906.4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2020年有上年结转收入23000.00元,2021年没有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27742.67元,其中:本年收入3827742.6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7742.67元(本级财力3827742.67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9906.4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2020年有上年结转收入23000.00元,2021年没有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27742.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27742.67元,其中:基本支出3727742.67元,与上年对比预算总支出增加52906.4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2884590.57元,主要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6号)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负责开展市本级142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0751.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323.84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4474.66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0480.7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5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10271.6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334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833496.00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1668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868.00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5734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3458.00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323.84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23.84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474.66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74.66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480.72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0.72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68.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8.21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10271.68元(其中:基本支出210271.68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8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200.0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82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2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8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8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6669.92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9.9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2880.4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0.4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19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88351.20元(其中:基本支出88351.20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按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3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3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3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元,下降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减0.00元,增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8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元,下降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级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社会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5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增减变化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配备,预算减少为按相关政策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核对数据、指导各县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关工资,完善参保信息,及时核发待遇满意度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 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9150.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58.5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增加行政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预算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6号)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负责开展市本级142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市级142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按时拨付到位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6号)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对市级142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养老、工伤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附件: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