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临翔区金辰酒店
临翔区金辰酒店:本委受理申请人袁华超与临翔区金辰酒店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 (临翔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 ),因邮寄送达未果(你单位拒收),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3时0分在临翔区凤翔街道园林北巷4附1号区人社局5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