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训提能促规范 以案明纪敲警钟 临沧市加强社保待遇核定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 2024-05-11 15:49 信息来源: 市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5月10日,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培训会。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行动,提高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省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处虎翼处长到会授课并提出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中心,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主会场培训。各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分会场视频培训,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核定、违纪违法待遇调整、行政拘留情形的待遇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形的待遇处理、受刑事处罚情形的待遇处理、待遇变更等养老待遇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以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身边典型的养老保险案例,直观地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业务经办中存在的漏洞,加深对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的理解,让业务人员明白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训还从业务方面、稽核方面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要构建业务发起、稽核介入、财务销账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疑点数据核查反馈处置共同研判机制,严格履行岗位权限,杜绝“一人通办”。要严格执行疑点数据核查处置流程,严格落实本人不核查本人经办的疑点数据等具体要求。

培训强调,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条例作为底线标准;要深入学习《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要深入学习《云南省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业务统一规范。始终把党章党规、法律法规、业务标准贯彻于待遇核定全过程,让制度真真正正地指导工作、约束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临沧市社保中心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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