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临沧市人社局认真落实“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的服务理念,以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为抓手,紧盯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关键环节,采取“三快三提前”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服务”,在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环节上快受理、快审核、快发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社保服务需求,用人社工作速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社服务温度。
快受理,社保部门提前甄别工伤人员,出具垫付意见。市、县(区)社保部门按规定按程序对工伤职工进行甄别,对取得工伤认定结论的纳入联网结算垫付,通知用人单位或职工家属完善手续后,及时给予办理并出具同意垫付通知。对未开展工伤认定的患者,提醒患者和用人单位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确保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期间完成认定,持社会保障卡即可申请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解决工伤职工垫付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的问题。
快审核,协议机构提前评估,分类型进行治疗。协议机构收到同意垫付通知后,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对工伤职工受伤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分类型进行治疗。同时,借助我市建立的50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力量,加强沟通协作,商榷完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住院期间不符合工伤联网结算的治疗费实行事前提醒,实现药品、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等费用的事中监控。对费用明细进行分析,确保不扩大工伤职工就医费用,对伤病同治等复杂情况进行分渠道推送结算,做到即让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医治,又避免因政策执行不当引发工伤保险基金流失风险。
快发放,审管联动提前审核费用,进行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推送前,协议机构与社保部门,借助医院专家力量联合开展费用审核,确保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推动工伤职工手持一张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即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逐步搭建全市在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中医医院、临翔区人民医院、临翔区中医医院、临翔区恒为康医院、凤庆县人民医院、云县人民医院、永德县人民医院、镇康县人民医院、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沧源自治县人民医院、耿马自治县人民医院1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工伤医疗同城化结算模式。
目前,全市共开展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联网结算业务46件次,累计支出工伤保险基金51.59万元。(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