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临沧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举行签约仪式,与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张红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市人社局社保科、基金监督科,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稽核科,临翔区社保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参加仪式。仪式上,市社保中心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22年临沧市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年度考核情况,解读了工伤保险协议管理的重点内容,张红主任与各家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现场授牌。
仪式上,张红主任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刻领悟做好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好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核心内容;三是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伤保险医疗政策的知晓率。张红主任强调,对工伤医疗机构实施协议管理,是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需全面履行对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责任,落实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沟通协作、加强政策宣传等多种举措,推动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便捷化运行,切实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感受到、享受到“政策红利”。
目前,我市按照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方便救治的原则,与本市功能强、质量优、信誉好的12家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实现工伤职工就近就医,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暖心的工伤医疗服务。各协议机构表示,今后将认真落实协议内容,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通过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日常管理、建立绿色通道等,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叶柳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