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三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 2024-10-14 11:46 信息来源: 市就业中心 浏览次数:

临沧市坚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底线任务和民生领域头等大事,采取“健全服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立足乡村振兴”三个举措,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

健全服务体系,助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是紧盯高校毕业生年终综合就业去向落实率,加大跟踪力度,为其提供“1311”精准服务(1次就业服务、3个岗位推荐、1次职业技能培训和1个就业见习)。及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精准匹配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二是向内向外拓宽就业渠道,用好“10个一批”政策,联合教育、共青团、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到市内重点企业走访对接,挖掘岗位资源;依托“沪滇”“闽滇”劳务协作,积极收集东部地区优质企业用工岗位,定期不定期向高校毕业生推送;今年以来,共收集发布市内外重大项目和企业用工需求专栏15期99831个岗位,举办招聘会28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7115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免费为企业发布市内招聘信息740条次,招聘岗位528个2185人次。三是全面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完成13164份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入库迁移,优化档案接转等手续,推动高校毕业生便捷高效流动。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是将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作为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年内申报创业载体3户,其中:创业孵化园1户、创业村落1户、创业社区1户。稳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不断提高金融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通过“贷免扶补”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73人1706万元、带动就业365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人135万元、带动就业25人。二是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高校毕业生、两后生等重点群体,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服务等开展职业培训,组织205名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立足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一是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全市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4294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638人。二是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基层治理专干的“选育管用”工作,2023年度、2024年度共在岗368人,为乡村振兴储备一批高质量、高学历青年人才。三是不断加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366个,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68个,组织603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了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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