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31 10:18 信息来源: 临沧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7月27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印发《临沧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临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2018年10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临沧市出台了《实施细则》。作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合理规范配置、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2019年12月,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实施细则(讨论稿),先后书面征求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意见,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2020年7月15日经市委第138次常务委员会议审定通过。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分总则、权属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共8章44条,以全面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合理配置、集约使用、规范管理为主线,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了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过程科学管理体系。

  (一)明确管理范围。《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二)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施细则》确定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定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使用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的“六统一”管理体制。在市级层面,市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在县(区)层面,参照市级层面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职责分工,确保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分工格局。

  (三)规范权属管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实现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名下,并提出建立三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确保办公用房档案妥善保存和有效使用。

  (四)从严加强配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加强办公用房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同时,对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强调配置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五)强化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列明腾退要求和时限。《实施办法》对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六)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维修管理是办公用房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能的重要方面。《实施办法》突出标准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对办公用房的大中修进行细致规定,要求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同时强调,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七)创新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后资源闲置问题,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八)突出全方位监督考核。《实施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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