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度,临沧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充分运用政府网站专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条、减税降费政策类文件14条、协助各部门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297条,依申请公开事项22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事件,“12345”政务热线按期办结1件、按期办结率100%。举办信息工作培训1次,接受培训95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信息审批程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并丰富财政专栏内容,我局对各科室、中心制定考核目标任务,对发布内容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及时更正错、漏字,按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充分发挥临沧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一是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办理。二是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不让发生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出现。
(五)监督保障。2024年度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明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0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针对村上的问题不足,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加力、主动谋划,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从公开范围、明细程度、公开内容、可读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的源头管理和全链条管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三是继续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杜绝发生严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