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迅速研究部署。巡察反馈会后,市政府金融办党组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部署和组织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剖“根源”,找“症结”,研究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4类20个方面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整改方案,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立行立改。2024年3月因机构改革撤并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国资委)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接收反馈问题,与金融方面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研究反馈问题整改,就接续推进业务方面问题整改及举一反三规范局机关会议、学习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作安排及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印发方案同时,组建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查督办;机构改革撤并后,按照班子领导分工及科室职能,明确责任,持续承接抓实问题整改。
(三)突出跟踪问效。原市政府金融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均以身作则,主动认领问题,带头履行整改责任,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亲自审核把关所涉报送材料,牵头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所遇困难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真改实改,逐项销号落实。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地方金融监管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不多”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持续推进“政银担企”合作,向融资担保公司推送与之匹配担保项目,扩大担保规模。积极帮助融资担保公司向省级申请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2023年度申请补贴14.17万元,目前已拨付8.57万元,2024年度申请云南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6.2万元,目前正在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强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2024年度初评被评为B类B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有6家,较2023年新增2家。加强业务对接指导,在实地评级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步服务指导小贷公司借助自身支农支小和灵活金融产品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壮大自身发展。组织对镇康县安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耿马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债权债务未完结,未完成注销手续问题作分析研究,指导其尽早尽快解决存量债权债务问题。在网站对2家公司不得再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作公示,截至2024年9月29日,未收到群众对2家公司的举报,排查中也未发现2家公司潜在风险隐患。
2.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处置》的通知,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全市立案5年以上、亿元以上案件分别明确包案领导,制定处置方案,推进案件处置。
3. 充分发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根据常态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专项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加大风险排查整治力度。
(二)关于巡察反馈“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横向、纵向间联动,认真梳理筛选优势企业推荐给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挂牌企业走访和上市后备企业遴选上报。加强动态管理,多渠道组织企业培训,提升企业核心能力。目前,全市有18户企业列入云南省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排名全省第5位。积极与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推荐服务机构对接,联合举办“区域性股权市场走进临沧市中小企业”培训交流,目前,成功推荐挂牌企业20家,展示企业4家,挂牌数在全省各州市中位列第5名,其中13户涉农企业进入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2.由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对企业的走访调研和挂钩服务,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困难问题。2023年共深入挂钩企业调研走访27次,电话拜访12次,给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6个。常态化落实《临沧市金融服务项目企业贷款政银企担联动机制》,持续推动“政银担企”融资对接,2024年以来,每月以洽谈会和点对点帮扶形式组织开展融资洽谈。
3.严格融资需求项目筛选,对应不同银行政策、产品优势精准推送融资项目,截至2024年8月末,先后以洽谈会和点对点帮扶形式组织开展时段融资洽谈8期,签约163户经营主体,签约额度24.9亿元,目前实现投放144户,投放额度13.59亿元。着力加强对金融机构反馈有支持意向的项目和经营主体跟踪落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完善贷款要件,截至2024年8月末,协调省农担公司累计为全市7915户贷款主体担保投放贷款33.93亿元,其中2024年为2229户新增担保投放贷款7.88亿元,减免担保费384.46万元。各银行已授信但未投放项目75个,2024年计划投放28.87亿元,截至8月末已投放22.9亿元。
4.进一步强化运行调度分析,跟进协调存量项目贷款投放,协调做好增量项目信贷支持,加大存款组织和营销。2023年12月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986.96亿元,比年初增长89.79亿元,同比增长10.01%,高于年初目标任务3.01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9位;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879.8亿元,比年初增长104.44亿元,同比增长13.47%,高于全省增速5.7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2位。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1005.58亿元,比年初增18.62亿元,同比增长6.37%,高于全省增速1.26个百分点,同比增速居全省第8位;本外币贷款余额935.42亿元,比年初增55.62亿元,同比增长9.78%。高于全省增速3.6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3位。
5.通过“信用村”创建、“整村授信”方式,为农户提供批量、免抵押、免担保、有效期限内随借随还的信贷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搭建“政银担企”融资对接平台,增进“政银担企”合作。2023年12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444.62亿元,比年初增长69.39亿元,同比增长18.49%,增速排名全省第5名,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5.02个百分点。2024年8月末,预计全市涉农贷款余额407.86亿元,占全市信贷存量的43.6%。
(三)关于巡察反馈“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传达学习金融方面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要求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措施;适时组织对金融风险、指标任务、重点工作研究安排。2023年,党组会议研究金融工作8次,2024年以来会议研究金融方面工作4次。
2.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突出制度的刚性约束,大力整治“庸懒散拖推”等不良行为,严肃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要求;加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联系巡察反馈问题和干部日常作风纪律情况,与相关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中多层面、多角度了解干部职工的家庭生活及思想状况。2024年以来,开展谈话8次190余人次,干部纪律作风向上向好。
3.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党组(党委)每年度阶段听取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协调推进公安、法院对涉案资产的追缴和处置,最大限度为涉案投资人追赃挽损。
4.严格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核把关,对单笔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出,提交局党组会议决策明确后支出。对因工作需要到局机关外面印刷、打印制作广告的,一律对接协议定点单位给予完成,对于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印刷服务费用,由经办人员在核销费用时一并书面说明情况。
5.与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将此问题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开展自我批评。认真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半年分析研判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并严格按要求组织报送分析研判报告。
6.在2024年1月修订完善了《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涉非法集资网络舆情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三同步”应对预案》,结合存量案件处置工作情况,对各县(区)进行任务分工、推送重点信访人员名单,全面抓实维稳工作。
(四)关于巡察反馈“基层党组织建设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 由原市政府金融办综合科对单位2019年组建成立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开展全面“回头看”。班子相关成员将问题纳入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开展自我批评。以问题为镜鉴,要求分管组织人事班子领导及局机关人事教育科人员加强业务方面法规政策学习,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 对原市政府金融办综合科同志政策学习领会不深、组织程序把握不准,工作协调对接不够主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4名未对考察人选不足方面进行评价的干部作会议点名批评。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干部职工会上牵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方面规范性文件,对人事工作方面常见问题进行培训讲解。
3.通过支部牵头对接服务项目和督促提醒在职党员通过“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驻地街道、社区基层综合治理。2023年市政府金融办机关党支部和全体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参与率达100%;2024年以来,局机关党总支及下属各支部积极组织党员深入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参与社区问卷调查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按要求选派驻村队员及自然村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市委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此次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按照时间节点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证工作常态长效;对于需要时间和长期治理的整改事项,按照方案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针对巡察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新出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47847;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临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临沧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