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云财综〔2023〕16号)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激励支持对象申报确定工作,经州(市)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名单。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12个,分别为开远市、蒙自市、思茅区、红塔区、官渡区、宣威市、楚雄市、安宁市、祥云县、剑川县、昌宁县、彝良县,结合任务量,各奖补1000—1500万元。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共9个,分别为大理州本级、呈贡区、华坪县、临翔区、楚雄市、罗平县、腾冲市、峨山县、江城县,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800万元。
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惠民生、扩内需、拉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