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衔接资金 44.17亿元聚焦五个重点支持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4-05-21 15:23 信息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17亿元,资金聚焦支持“五个重点”。

一是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过适当提高困难系数权重和补助系数、实行定额补助等方式,安排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32.12亿元、县均规模0.53亿元,其中,安排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23.08亿元、县均规模0.78亿元,充分体现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二是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确定主导产业,提升规划产业项目的整体性、协同性,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在统筹考虑上述因素测算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3%,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积极支持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统筹考虑各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及增幅、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等因素予以支持,助力缩小收入差距。

四是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在中央衔接资金切块10.40亿元支持大型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将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规模纳入省级衔接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并考虑大型安置区人数规模系数,分档分类予以支持。

五是重点支持资金绩效较好的地区。将88个脱贫县专项检查、日常监控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绩效评价结果、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示范县创建情况等纳入测算因素,进行奖惩运用,树立资金绩效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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