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云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职能职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文化领域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持方式,为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着力完善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牵头研究出台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分级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出台“五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着力增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新增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发展资金174.44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和非遗保护利用、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影视广播传媒、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不断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以及非遗保护传承人等文化项目的补助标准。
着力扩宽文化资金覆盖领域。支持全省55个博物馆纪念馆、150个公共图书馆、8个美术馆、148个文化馆、1459个文化站免费开放;搭建应急广播体系;推动省图书馆、省文化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提升改造;支持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开展“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民生领域举措,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企业改革、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丰富文化领域的多样性、创新性、可塑性。
着力提高财政文化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库全程监管,实行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针对文物等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检查等监管工作,采取多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五”以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我省新时代文明风尚充分彰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艺百花齐放、精品迭出,话剧《桂梅老师》荣获“第十七届文华大奖”,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成功,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繁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