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拓宽盘活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盘活资产有效路径,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丰富盘活方式。细化资产盘活方式,丰富盘活思路,通过自用、共享、调剂等方式,充分挖掘在用资产最大效能,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充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通过出租、处置、集中运营等多种方式,提高资产统筹能力和运营收益,规范资产盘活行为。
依法依规盘活。盘活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处置国有资产,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或注入企业,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强化激励约束。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将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盘活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将按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单位事业发展。盘活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事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