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的惠民工程,党中央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供水保障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创新工作机制,统筹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支持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有效落实。
一是及时足额投入,引导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采用股权合作模式,2021年省级财政在一次性安排项目前期经费3亿元基础上,分三年及时足额向省水投公司(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资本金33.39亿元,引导各地财政、社会资本等参与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10.47亿元,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投入格局。
二是用好用活政策,统筹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并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衔接资金分配重要因素,2023年下达1.2亿元支持项目建设。同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其他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全力保障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制定印发《农村供水保障行动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等,对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运营管理等进行规范。三年来,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工程完工3336件,改变65.43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76.23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解决167.97万人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同步提升705.92万人供水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