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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站位。要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
二是全面履行统筹协调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当前重点要筹备开好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各专项组工作会议,研究谋划好今年依法治市(县区)工作任务。二是要重点抓好《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全面落实,对照省、市实施方案,系统梳理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分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启动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要重点抓好《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全面落实,对照省、市实施方案,系统梳理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分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启动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
三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市县(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忌有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继续抓好法治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要持续抓好线索排查,充分发挥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切实抓好律师办案的指导工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掌握进入司法程序的涉黑恶案件信息和律师代理情况,教育引导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涉黑案件的辩护代理;要扎实抓好特殊人群管控,对有涉黑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重点管控,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二是要全力做好“两类人员”管控。三是努力推进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结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一是要巩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服务水平和功能。要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着力提升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质量,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为基础,逐步拓展服务功能。
五是全力做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临沧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全力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要超前研究探索助推沿边开发开放的法律保障措施,要加强域外法律研究,推进法律服务向域外发展,努力为公民、企业、驻外机构等各类法律事务提供积极帮助。要进一步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发挥口岸仲裁服务点作用,推动涉边经济纠纷快速解决,推动边境贸易繁荣发展。二是积极探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法律服务。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部门内设机构: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文件临办发[2019]61号文件,市司法局共有14个内设科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含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0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05万元,占总收入的97.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28万元,占总收入的2.3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3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有2名人员死亡,增加了死亡抚恤费,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1万元,占总支出的77.14%;项目支出299.71万元,占总支出的2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有2名人员死亡,增加了死亡抚恤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有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因2020年有2名人员死亡,增加了死亡抚恤费,支出相应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在职人员年人均支出21.6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71万元。与上年支出330.24对比减少30.5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压缩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职责,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得到全面推进,高质量完成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决策法治审查制度,认真做好执法指引和法治保障工作。二是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七五”普法考核验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18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10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抓好全民普法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展集中学习1300余次、集中宣传活动883场次。三是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主动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组织75 名律师为公益机构、务工人员法律咨询服务 93 次,为16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8件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87次。建成市级、8个县(区)级、77个乡(镇)、94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以及1028个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年内共办理各类公证2595件,提供法律援助163件。年内组织人民监督员共参加履职活动44件 83人次。圆满组织完成662名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全面加强特殊人群安全管理。全市共成立矫正小组1535个,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71人,社区工作者11人,社会志愿者1272人。市县(区)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在10个司法所开展“智慧矫正”试点工作。全市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35人,其中缓刑1372人,假释59人,暂予监外执行84人,年内全市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64人,解除1010人。共组织集中教育4209人次,落实承包田1376人,指导就业就学233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078%。认真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率达94%。五是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全市共建立基层调委会1063个,个人调解室20个,信访部门调解室41个,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656件,调处成功9211件,成功率97.7%。完成临沧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换届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1,242.49对比增加41.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有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因2020年有2名人员死亡,增加了死亡抚恤费,
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1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一是司法部门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司法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7%。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今年本单位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5万元,但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4万元,增长4.46%。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增加0.46万元,增长率45.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增加,经费开支相应加大;二是2020年省依法治省办督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督导、扫黑除恶工作督查督导及省“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等工作频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5万元,但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万元,占84.34%;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占15.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万元。其中: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推进依法行政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50人。主要用于司法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31%。增长原因:是2020年省依法治省办督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督导、扫黑除恶工作督查督导及省“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等工作频次增加。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9万元,与上年75.77对比增加3.9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增加,工作任务重,信息化建设需要,办公用网络费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86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89万元,固定资产630.71万元,当年新增49.63万元;在建工程1,075.61万元,无形资产13.0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9.63万元。无报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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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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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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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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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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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69.29 | 149.89 | 630.71 |
| 96.16 |
| 534.55 |
| 1075.61 |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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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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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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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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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公开07、08表无数据。
2、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20211109171445154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