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11 11: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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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开启新征程。机构改革后,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市县(区)司法局,全市司法系统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办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职责作用,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县(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形成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县(区)整体合力,共同打造法治临沧一体推进新格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日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治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市县(区)、乡镇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形成。2019年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38场次,受教育群众达75万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36期。全市八县(区)民主法治村创建率达95%,镇康县勐堆乡蚌孔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整合资源,刑罚执行重点人员管理取得新进展。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456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4个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进一步加强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主、司法所为辅的执法模式。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小组1395个,帮教志愿者 1272人。严格落实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对接和无缝衔接机制,全市在监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98%,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一般对象衔接率达85%以上。

  (3)落实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新突破。坚持并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全市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108个,人民调解员11242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920起,调解成功率达95.8%。

  (4)惠民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发展。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819个,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达9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部门内设机构: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文件临办发[2019]61号文件,市司法局共有14个内设科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8万元,占总收入的98.56%;其他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1.44%。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200%,主要原因分析:因2018年度收入包含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019年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独立核算,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转入到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银行账户。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6万元,占总支出的74.05%;项目支出330.24万元,占总支出的25.95%;与上年对比减少266%,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19年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独立核算,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转入到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银行账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主要原因分析:因2019年机构改革,临沧市政府法制办与临沧市司法局重新组建新的临沧市司法局,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4%。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0.77元(含车辆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0.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主要原因分析:原因是2018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启动,经费支出项目加大,2019年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独立核算。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9%。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2%。与上年对比增加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临沧市政府法制办与临沧市司法局重新组建新的临沧市司法局,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9%。主要用于一是司法部门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司法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5.其他(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临沧监狱春节慰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的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审批,合理确定出国人数,不搞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定周期出国次数的限制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压减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64万元,增长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7万元,增长1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24.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2019年机构改革,临沧市政府法制办与临沧市司法局重新组建新的临沧市司法局,职能增加,人员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万元,占88.7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1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增长原因:因2019年机构改革,临沧市政府法制办与临沧市司法局重新组建新的临沧市司法局,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9%。

  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主要原因分析:因2019年机构改革,临沧市政府法制办与临沧市司法局重新组建新的临沧市司法局,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3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89万元,固定资产581.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75.61万元,无形资产13.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0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3.1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04万元,无资产处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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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决算公开表2020091111133117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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