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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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四)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发展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临沧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是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全面加强律师工作。推进律师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思路,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竞争力。
五是加快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六是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七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
部门内设机构: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5]129号文件,市司法局共有9个内设科室:纪委(纪检监察室)、政治处(警务处)、办公室、法治宣传科(临沧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证工作科、律师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4,091,70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35,482.63元,占总收入的99.3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6,222.51元,占总收入的0.65%。与上年对比增加16,937,729.91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包含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4,654,486.63元。其中:基本支出5,879,332.63元,占总支出的23.85%;项目支出18,775,154.00元,占总支出的76.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740,062.82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包含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9,332.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8,628.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17,651.51元(含车辆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有调入人员,追加经费;人员支出增加是由于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75,15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011,819.00元,原因在于 2017 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启动,经费支出项目加大了。2017 年财政拨款总支出比 2016 年增长 16,011,819.00元,增幅147%。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启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725,1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二是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启动产生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35,482.63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3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025,122.82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工资增加及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临沧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4,186.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对比增加17,729,762.82,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及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302,05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主要用于一是司法部门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司法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会议费、印刷费、出差费、普法宣传、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及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支出;三是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启动产生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8,45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2,4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 %,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 311,2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2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777.57元,完成预算的4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834.57元,完成预算的7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943.00元,完成预算的34.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也是严格控制。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9,377.18元,下降3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165.43元,下降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057.00元,下降53.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也是严格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34.57元,占69.29%;公务接待费支出34,943.00元,占30.71%。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34.5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834.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34,943.00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4,9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部门资产总额16,191,226.51元,其中,流动资产1,761,829.65元,固定资产5,522,16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907,229.8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3,185.00元, 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7,27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94,08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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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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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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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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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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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19122.51 | 1761829.65 | 5522167.00 |
| 961594.00 |
| 4560573.00 |
| 8907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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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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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5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63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51.9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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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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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 计 |
| 1,565,581.97 | 1,565,5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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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3,583.00 | 1,493,5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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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 1,515,630.00 | 1,515,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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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3,632.00 | 1,443,6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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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 49,951.97 | 49,95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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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951.00 | 49,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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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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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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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一、抓实主业主责,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稳中求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针,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能力,着力补齐短板、挖掘潜力,全力履行好“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三大职能。
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既是做好服务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基本前提,也是服务好全市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司法行政着力提高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能力。
一是监管措施到位,特殊人群管控稳定。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二是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抓实源头防控。
三是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四是发挥律师行业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围绕服务“三大战略”发展定位,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努力为我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服务,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稳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着力服务发展匡扶公平。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规范公证业务活动,强化公证服务职能、公证服务管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切实为全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切实拓宽范围降低门槛,着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民生。目前,全市共建立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98个,其中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77个,936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养,有效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一是突出活动主题,不断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注重创新载体,不断增强反渗透能力。针对近年法治渗透形势,注重利用新手段新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开展法治反渗透活动。
三是聚焦重点人群,延伸“法律六进”活动。我们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在线学法考试常态化。
四是推进法治创建,引领法治文明新风尚。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宗教文化、机关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共融发展,注重把法治文化、道德文化和廉政文化相结合,市内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文化长廊(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永德县被推荐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镇康县勐堆乡蚌孔村被推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县(区)的民主法治村创建率达95%;各地认真抓实对“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引导广大基层群众不断提高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加快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保障服务发展
(一)基层基础不断牢固。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快速推进,目前,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初步设计、地质勘查、工程经理招标已完成,支付征地补偿款1253万元,初步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
(二)科技信息基础不断夯实。落实责任,加速推进市级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通过超前规划、方案报审、规范招标、精心实施,目前,临沧市司法行政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已建成并验收,完成投资130多万元,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家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待全省统一的软件平台安装后即可投入使用。
(三)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围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拓展法律服务的要求,推进律师工作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律师担任党委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队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过硬的班子得以加强。坚定不移地强化班子理论武装,在班子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
(二)抓实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的队伍得以塑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严明党的纪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对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8个县(区)律师、公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党领导一切工作”的思想,发挥以党建工作带动业务工作,用党建工作规范业务工作的作用,使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优良的环境和基础。
三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手。认真开展对党员信息、档案的核对工作;按照党员“片区网格化”管理带动要求,及时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深入开展“单位与驻地社区共驻共建”+“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关在职党员回居住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一共建双报到双服务”行动。
四是加强对中坚力量的培养。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党管干部原则进行严格管理选拔干部。
(三)抓实业务技能提升,敢于担当的干警得以锻造。按照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队伍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养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学习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临沧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filerecv20180831041825934.xls